一、起草背景
2023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九部门印发《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德自然资字〔2023〕177号),要求推动“带押过户”领域拓展,实现不动产“类型全覆盖”。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2024年3月起草《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初稿)并召开座谈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座谈交流。
4月完成《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函询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吸收修改完成后印发。
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21号).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续推进“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持续深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不断丰富“带押过户”覆盖类型,切实做到便民利企,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办理模式按《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德自然资字〔2023〕171号)相关规定,从“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双预告登记模式”中选择一种模式办理。
五、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可办理“带押过户”。
六、名词解释
“一手现房”即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七、政策执行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可办理“带押过户”。
八、联系方式
解读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利
联系科室: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人:杨建民
联系电话:0534-218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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