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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司法局、大数据局、各人民法院、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内需”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要求,按照《关于推动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工作,实现“键对键”“不见面”线上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询条件及内容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因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利害关系人、不动产准利害关系人委托及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委托人身份及法院调查令要求分类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查询、复制工作,不得超范围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

二、畅通律师查询渠道

(一)平台升级改造。2024年10月30日前,使用统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的县(市、区)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加“委托查询”模块后及时做好系统改造对接;使用自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的县(市、区)在自建平台增加“委托查询”模块,并与省平台做好联调对接。

(二)信息共享核验。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获取受理、判决、裁定、调解、生效证明、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信息和省内律师、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省外律师执业信息,并依据相关信息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律师身份核验。

(三)畅通查询方式。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提供线上、线下双查询模式,律师可到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线下查询,也可通过互联网线上查询。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完善查询记录台账,做好查询记录工作。互联网查询实行律师和委托人电子签名双核验,确保查询安全。

三、提高查询效率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等工作。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反馈查询结果。律师可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查阅、下载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调联动。自然资源、法院、司法行政、大数据等部门高效协同,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口开展业务指导,共同推进律师查询便利化。积极探索更加智能、便捷、精准的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查验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台账及时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不良情况反馈人民法院和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对违法违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更新、维护律师信息,及时清理失效账户,加强对律师使用互联网查询账户的监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严格依法依规查询、使用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作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操作指南,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培训,鼓励执业律师采取互联网申请方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水平。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司法局

             德州市大数据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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