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德州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加强乡村充电桩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充电设施布局。
一是系统推进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电网建设项目的空间需求,做好用地规划保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完善镇村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布局,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全域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通信等设施的空间布局,明确邻避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特别注重电力设施的统筹布局,结合供电领域专项规划确定市县乡镇和村庄的供电设施规划目标、电源规划、线路规划,满足未来公共充电设施的用电需求。
二是开展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围绕村镇部分“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的规划目标,对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科学预测,研究确定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及引导方案。其中乡镇规划结合供电所、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配建充电桩;农村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快速路服务区已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0%车位比配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配建充电桩;按服务半径不大于50公里的原则,依托沿线重要乡镇公共停车场对国省干道、快速路沿线充电设施进行补充。单个点位设置充电桩数量应不少于5个,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结合实际需求确定配置比例。
下一步充电设施相关项目具体实施建设阶段,我局将做好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保障项目快速落地,为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作出贡献。
感谢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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