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丁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保障配套与住宅同步交付的提案收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的健康运行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不可少的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配套设施情况
我局按照“成片开发、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地块出让时统筹考虑周边道路配套情况,争取将地块周边道路拆迁及建设费用纳入地块收储成本。今年5月,我局对部分重点项目周边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筛选出亟需建设的配套道路,提出实施建议。同时,我们结合城市规划及土地供应计划,梳理了中心城区8大片区约100个配套设施项目,力争列入城建计划,尽快实施。
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情况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相关标准规范,我局在《德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对各类社区服务设施配置提出明确要求,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设施等级和规模,对规模较大、需要单独占地的设施如学校、养老院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其用地位置、规模等指标;对规模较小、不需要单独占地的设施如社区办公用房、文体活动室等,要求在小区内联合设置。
居住土地出让前,我局出具规划条件时,依据上述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设施配建的类型、建筑面积,对社区办公、文体活动、医疗养老等设施用地或用房提出同步建设并移交的内容。方案审查及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对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社区服务设施类型及建筑面积分别进行审查、核实,要求与住宅小区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今年6月,我局组织编制了社区生活圈专项规划,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标准,对社区服务、养老、文体活动等配套设施进行了综合规划,分级配置,集中设置邻里中心和社区综合体等,完善社区配套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在详细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出具、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继续加强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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