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润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庆云县前庄科村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庆云县严务乡前庄科村等6个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3.4052公顷,其中农用地3.4019公顷(其中耕地1.7515公顷、林地0.0778公顷、农村道路0.2993公顷、沟渠0.7165公顷、坑塘水面0.432公顷、其他草地0.1248公顷)、建设用地0.0033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6517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表土堆场(0.2522公顷)、材料堆场(0.797公顷)、施工便道(2.356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