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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采区井下水平定向钻区域注浆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七采区井下水平定向钻区域注浆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齐河县赵官镇银杏树村集体土地0.3821公顷,全部为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821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勘察作业及辅助工程(0.3821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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