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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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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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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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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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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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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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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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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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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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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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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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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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3—T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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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衢新区洪都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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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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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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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至2066年10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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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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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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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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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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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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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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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地块四至为勘测定界图所界定的范围,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CA数字证书办理;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德州市自然资源局A319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5年4月29日至5月26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5年4月29日至5月26日(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保证金窗口电话:0534—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0534—2223108
2.G2023—T012号宗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其控制性指标如下: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0,亩均产值不低于175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和设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超过1吨标准煤。单位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执行《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3.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德州市自然资源局A319室进行资格后审。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按照具体项目标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A319室进行咨询。
联 系 人:刘光耀
联系电话:0534—2188176
地 址:德州市天衢新区长河大道359号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