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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代骐骥德州庆云换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6〕15号)

庆云昊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时代骐骥德州庆云换电站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庆云县东辛店镇万顷刘村集体土地0.06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487公顷、草地0.020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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