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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计划清单

来源 :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9-13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时间 责任科室
1 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矿山企业的例行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履行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30%,1次/年。 1月-12月 生态修复科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对矿山企业的例行督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10%,1次/季度 1月-7月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
3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 对矿业权人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的实地核查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10%,1次/年 8月-9月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
4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对花鸟市场安全检查 营业资质、交易涉及的鸟的种类等     1.《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通过, 2018年10月修正)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林业部发布)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通过)第二十七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5%,1次/年 7月份 自然保护地科
5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林产品质量安全     《种子法》(2000年12月1日实施2015年11月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5%,1次/年 6月-9月 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科
6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资质资格条件的符合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的一致性;测绘业绩、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测绘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况;落实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有无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1.《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负责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并对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20%,1次/年 5月-10月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监督检查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5%,1次/年 7月份 防灾减灾科
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 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     1.《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1996年4月通过)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定期清查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建立档案,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所属的国有林场进行财产清查,界定产权,实行资产化管理。”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5%,1次/年 1月-4月 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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