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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度部门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5-21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度部门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大类 抽查小类 检查内容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抽查依据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时间

1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监管 1.是否存在规划编制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业绩等信息造假的情况2.是否有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以及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8月底前
2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县级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实的通知》要求:“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实作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将本级组织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1月底前
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9月底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11月底前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11月底前
5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1.单位业务手册建立情况。2.资质单位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建立情况。3.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业务培训情况。开展业务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备案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10%,每年抽查1次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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