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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2022年度部门内部抽查事项目录
序号 抽查大类 抽查小类 检查内容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抽查依据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时间
1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湿地公园建设是否总体规划要求;湿地公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湿地公园等问题。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县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根据上级要求比例,1次/年 10-12月份
2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县级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实的通知》要求:“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实作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将本级组织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30%,1次/年 4-8月份
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10%,1次/年 8-11月份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县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30%,1次/年 8-11月份
5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1.单位业务手册建立情况。2.资质单位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建立情况。3.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业务培训情况。开展业务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备案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5%,1次/年 9-12月份
6 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5.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6.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7.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1.《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负责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并对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20%,1次/年 6-12月份
7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11月29日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日常检查,建立测绘资质、质量管理、成果保密监督制度,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20%,1次/年 6-12月份
8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2.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3.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种子法》(2000年12月1日实施2015年11月4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30%,1次/年 6-9月份
9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地图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十条自然资源、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大数据、网信、保密、通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不低于20%,1次/年 7-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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