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施行以来,在湿地保护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2022年以来,国家、省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8月15日起施行。《条例》因出台时间较早,很多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已不适应工作实际。上位法对湿地保护规定比较完备,可以满足我市湿地保护管理需要。据此,拟废止《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若有相关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lyzyhsdbhjdk@dz.shandong.cn
2.电话:0534-2188265
附件:1.关于拟废止《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的情况说明.pdf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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