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利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兼)、二级巡视员
邢 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庞云冲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郝 兵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群威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荣梅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州市林业局牌子。组建(成立)于2018年12月。整合了市国土资源局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区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业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 (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 (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 (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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